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第二章 真佛法 - 學佛者基本認知 - 2


 禁戒成就即是境界成就之保障

         偈:禁戒成就基本根
           洗心純正魔無依
           恆斷三業三惑盡
           降伏四魔清淨源

  世尊!宣說修行三決定義。出自楞嚴經卷六。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欲知全文請自閱讀經文。
  世尊!所謂戒是以五戒為根本戒。能守五戒必無三惡途之事。此為根本戒續依三漸次成就。即名禁戒成就。因此修行才能達最後內證感覺之頓悟。
  戒一.婬心不除。縱有多智。修三摩地。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祇名熱沙。禪定現前。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魔福享盡。三途輪轉。
  戒二.殺心不除。縱有多智。修三摩地。如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欲隱彌露。禪定現前。必落神道。上品大力鬼。中品飛行夜叉。諸鬼帥。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之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減度之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是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戒三.偷心不除。縱有多智。修三摩地。如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禪定現前。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借如來衣服。所造之業。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戒四.妄語不除。縱令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若自言某某大菩薩、阿羅漢轉世。如是惑亂眾生。成大妄語也。
  戒五.飲酒不除。修定有得。終必助長惡因。菸毒不除無從成就。
此五戒不除。禁戒無從成就。永在三途輪轉不息。此是修行人之根本
禁忌。
  楞伽經(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
 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謂一切眾生,從本以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呪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閒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嘗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婆,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奉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鉤網,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為親屬 鄙穢不淨雜 不淨所生長 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葱 及諸韮蒜等 種種放逸酒 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 及諸穿孔床 以彼諸細蟲 於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 放逸生諸覺 從覺生貪欲 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欲 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 生死不解脫 
為利殺眾生 以財網諸肉 二俱是惡業 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 則無三淨肉 彼非無因有 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 由是悉遠離 十方佛世尊 一切咸訶責 
展轉更相食 死墮虎狼類 臭穢可厭惡 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 獵師譚婆種 或生陀夷尼 及諸食肉性 
羅剎貓貍等 遍於是中生 縛象與大雲 央掘利魔羅 
及此楞伽經 我悉制斷肉 諸佛及菩薩 聲聞所訶責 
食已無慚愧 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 已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 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欲過 障礙聖解脫 
酒肉葱韮蒜 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 於肉愚癡說 
言此淨無罪 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 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厭離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說常厭離 
虎狼諸惡獸 恒可同游止 若食諸血肉 眾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 永背正解脫 
及違聖表相 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 及諸修行處 
智慧富貴家 斯由不食肉。
 大般涅槃經卷四:迦葉白佛言:若乞食時,得雜肉食。云何得食?應清淨法。佛言:迦葉!當以水洗,令與肉別,然後乃食。我今唱是,斷肉之制。
  楞嚴經卷六上說: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顯識論一卷(從無相論出):「一切出卵不可食,皆有子也。」是屬卵生類,所謂「有情之心識,靈妙不可思議。」因此日積月累吃蛋,所造殺業是非常嚴重的。現世之中眾生因貪口欲或言因可補營養上之不足,而想出讓其不受孕,因其無因種不能孵化,說其無命根,可惜啊!斷其眾生生育基因,此是自斷日後生育因緣。
 乳類雖未殺命,但是為獲取乳品其過程極反自然規律,還是負下債務一條,必日後償還。請參閱影片「喝牛奶吃雞蛋算殺生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dBgC8aaD4c


 余在民54年學習少林內功的靜坐法期間,雖未能如預期的打通任督二脈,但在靜坐中得恬靜力,一直到民65年。這段期間的經驗,是每次靜坐,若葷食重當天要入靜時間拉長,心緒極度不穩與紛擾;若儘量不食葷食,其入靜時間短且長,心緒穩定愉悅。一直如此困擾內人,認為余不喜她料理的食物,經多次說明,民71年她突然告訴余幫料理全素,因不吃乳蛋至今。後經入佛之經典始知其真原委。余奉勸諸位大德,儘早斷食肉,以增慈慧。
  純素者於口欲妄念清,純以蔬食為生命源,無有葱蒜五辛擾,鬼道魍魎皆遠離;無有靈識眾生索債之干擾,心清又靈明,修行易成就,生命本源即延長,此是禁戒成就之效應──少病痛壽健康。
 若言食葷食者,亦可證正覺明心見性,魔說也。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清淨修證。漸次深入。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真菩提路。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守五戒修行有三漸次之法:楞嚴經卷八
 一者修習。除其助因。永斷世間五種辛菜。不斷五辛者。是食辛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亦是魔說。因彼食次。諸餓鬼等。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亦因大力魔王得其方便。引入魔界。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二者真修。刳其正性。嚴持清淨戒律。永斷婬心。不食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三者增進。違其現業。如是持清淨禁戒人。心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得無生法忍。安立聖位。
修行者不論是出家或在家居士。共同要嚴守禁戒。即守五戒續依三漸次成就。始真正安立聖位。修行者若不能禁戒成就。就會因其之漏失業因受種種不同業報。沉輪三界七趣輪迴不息。
  守五戒禁戒成就。易因修行所趨立向不同而成就阿羅漢、辟支佛、菩薩、佛等不同之四果位。
  法華經云:「十方國土中,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眾生。說佛智慧故。唯此一事實。於二則非真。」
  小乘中乘大乘與最上乘之能成就。修持方法上要有正確之法。最主要者令攝其心。發菩提心。遠諸魔事。入三摩地。而攝受正法即波羅密。如是始成正果。
  楞嚴經云:「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
  依此經文可知欲了生脫死。明心見性。必須知道所結之處。前所編著敘述。即是一再告訴其結在何處。因此要好好用功。從了知小乘、中乘而入大乘至最上乘。基本上皆要戒定慧三無漏學及守五戒成就。
守五戒為根本續依三漸次成就:1.永斷世間五種辛菜。
              2.真修正性五戒恆守。
              3.增進顯露淨智妙圓。
  此之謂禁戒成就,易因修行所趨立向不同,而成就阿羅漢、辟支佛、菩薩、佛等不同之四果位。
  見聞轉誦是小乘,悟法解義是中乘,依法修行是大乘,萬法盡通,萬法俱備,一切不染,離諸法相,一無所得,名最上乘。


  無相懺悔
  在未明心見性前,所犯愚迷、憍誑、嫉妒等罪,皆悉盡懺。懺者懺其前過罪;悔者當下及未來皆不再犯,悉皆永斷,永不復作。如是三世罪滅,令得三業清淨。則前念今念及後念,念念不相續,則無縛矣!
  凡夫愚迷只知懺其前過,不知悔其後過不再犯,因此則前罪未滅,後罪又生,如此輪迴不息。
  若未住真心者,全著相即長邪見,全著空即長無明。
  執空之人易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言不用文字,人亦不合有語言,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罪障無數。
  著相於外之人,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
  但聽依法修行,又是百物不思,則於道性窒礙。
  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
  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悟此義,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是禪門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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